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7年8月1日在镇平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镇平县财政局局长 白兆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及安排意见
(一)新增债务限额
河南省财政厅核定我县2017年新增债务限额371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3400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专项债务33700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二)新增债券安排意见
按照省财政厅规定,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优先用于支持扶贫、棚户区改造、普通公路建设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县本级预算安排情况,经县政府研究,新增债券371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债券3400万元。
(1)石佛寺民族街基础设施建设500万元;
(2)县消防队消防车辆及其他消防设施350万元;
(3)城区背街小巷修建工程970万元;
(4)教育系统(工艺美)项目建设1580万元。
2、专项债券33700万元。
(1)7500万元统筹用于我县扶贫建设项目;
(2)杏山大道西延工程412万元;
(3)新城路南延工程(南环路至竹园路)441万元;
(4)南环路西段(G207至御景华城)1568万元;
(5)工业路西段(玉圭路至徐桥河)245万元;
(6)县城道路建设工程3505万元;
(7)县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2700万元;
(8)二级公路镇平-菩提寺建设项目1985万元;
(9)教育系统(思源、徐桥)项目建设1268万元;
(10)“三城联创”项目工程2342万元;
(11)平安镇平建设5234万元;
(12)“一馆三中心”建设项目6000万元。
二、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政府债务分类管理要求,按上述意见安排后,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需作如下调整:
(一)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债务收入340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一般债务收入”科目。
2.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00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7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 36119万元。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719万元;一般债务收入3400万元。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在年初 267946万元基础上增加3400万元,总计271346万元。
(二)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1.增加债务收入33700万元,列入“地方政府债务收入”下“专项债务收入”科目。
2.增加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700万元,根据实际使用方向列入相应支出科目。
预算调整后,2017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03104万元,其中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仍为67383万元;上级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仍为2021万元;增加专项债务收入33700万元。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在年初69404万元基础上增加33700万元,总计103104万元。
以上调整方案,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