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2017年
镇政办〔2017〕6 号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Nc001-0202-2017-020006
添加日期:2017-02-23 08:45:45   来源: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税,规范税收征管,确保全县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应收尽收,充分发挥地方税收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7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专项清理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
(一)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清理范围:全县2014年以来自有房屋经营、对外租赁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清理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大型超市、娱乐行业、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个人将房产出租给企事业单位使用的;个人自有或租赁房屋用来经营的个体纳税人。
(二)耕地占用税
清理范围:全县范围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及个人。
清理重点:2014年以来批少占多、未批先占、临时占地,以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减征、免征耕地后改变土地、耕地用途的纳税人;农村非农业建设占地(如养殖建房、驾校占地、农村建房等)。
二、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清理工作从2017年2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自查、摸排核实阶段(2月20日至3月20日)
宣传自查和摸排核实工作同步进行。在此阶段,地税机关和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等媒体平台以及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取得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纳税人可开展税收自查,主动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为税收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同时,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按照地税部门制定的《应税房屋、土地信息明细表》要求,详细采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信息,准确核定应税的土地面积、房产原值以及应申报缴纳的税额。认真填写耕地占用税税源统计台账,逐行政村彻底摸清耕地占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情况,为清理工作夯实税源管理基础。
(二)清理征缴阶段(3月21日至12月20日)
集中力量组织征收,地税部门要及时下发相关税务文书,催缴税款。对通知缴纳而拒交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征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扣缴税款,并按规定处罚。对涉税金额达到立案标准,或发现的偷抗税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从严从快从重处理。
三、严明纪律,强化责任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单位要把此次税收专项清理与强化综合治税工作相结合,与整顿税收秩序、优化税收环境工作相结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杨振中为组长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办、财政局、地税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抽调人员,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村组,落实到人。
(二)严格税收执法行为。在税源清理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做到应收尽收,纳税人的全部税款均须在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其他人员和机关不得自行收缴税款,不得擅自减免相关税费。对于拒绝或阻挠税收执法,以及涉嫌偷抗税的,地税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构成涉税案件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开展清查工作,不得出现应付、扯皮现象,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如有隐瞒不报或漏报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四)严格兑现奖惩。本次税源清理工作列入县政府年度目标考评内容,同时,按照《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财税收入奖惩办法的通知》(镇政〔2016〕16号),结合税收清理工作成效,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