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建立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也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对于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实现“十三五”期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森林蓄积达到200万立方米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执行工作,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实现。
二、主要目标
(一)“十三五”期间全县林地保有量稳步增长到在85万亩。
(二)“十三五”期间全县全民义务植树150万株,尽责率达到95%以上;
(三)营造林(含新造林和更新造林)5万亩,森林面积达到77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5%;
(四)“十三五”期间全县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10万亩,森林蓄积量达到200万立方米。
(五)全县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下;
(六)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93%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7%以上;
(七)新建湿地公园1个,湿地面积稳定在0.5万亩;
(八)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2%,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达到30%;
(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类工程营造林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林业、发改、财政、农业、国土、教育、人社、金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平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考核、督查等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责任人”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确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目标考核。签订《镇平县2018年保护发展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并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采代限额执行、林地保护管理等作为乡镇、街道的年度考核内容,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考核评比,确保责任到位。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年度自查报告工作。同时,严格执行《镇平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问责。
(三)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条幅、会议等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组织编写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专题简报,经常交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及时报道各乡镇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加大舆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意识,使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进高质量发展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四)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凡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都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采伐(挖)林木人员须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含珍贵树木)除外,全面规范林木采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执行公益林采伐报批程序,从严控制采伐。改革和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简化林木采伐审批环节,凡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人工用材林主伐或间伐,且符合采伐申报条件的,可以凭林权证和采伐作业设计直接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推行森林采伐蓄积单项控制和伐区简易设计,由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和伐后自主管理。
(五)加强木材经营运输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木材经营管理办法》,凡从事竹木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实行凭证运输木材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依法规范签发木材运输证。
(六)强化林地、林权监督管理。科学编制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凡已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必须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依法进行审核审批。同时,用地单位必须向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向森林经营单位依法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县国土资源、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和林木采伐手续。严格执行《河南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条例》,进一步规范林权流转行为,促进林权流转有序健康发展。加强林权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快完善林业要素市场建设,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和林权档案管理工作。
(七)加强林业“三防”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值班调度、应急准备、火情报告、责任追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宣传教育、重点部位排查防控、巡查检查全覆盖和思想认识、措施落实、责任追究、宣传教育到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严格执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行政和技术双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杜绝松材线虫病侵入。严格检疫检查和监测普查,加快建设预防松材线虫病防护体系。注重加强与毗邻地区联防工作,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科学化、立体化、常态化。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源头管理,推行林木采伐县级检查验收和监督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滥伐、盗伐林木行为的发生。
(八)加快发展后续森林资源。按照科学化、集约化、规模化要求,以林业重点工程项目为支撑,大力建设林业基地,增加森林资源总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大力调整林种树种结构,重点发展高效果品、药用经济林,加快形成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全力加快中幼林抚育间伐和低产低效林改造步伐,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造成造林质量问题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谁采伐谁更新”原则,及时完成采伐迹地造林任务,确保青山常在、永续利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林木采伐审核审批关,对上年度没有按质量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再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不再批准占用林地手续和林权流转,并依法追究责任。
(九)坚持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普及全民林业法律知识和生态道德意识,将林业执法关口前移。组织开展各种林业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曝光力度,达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自身建设,积极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水平,树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队伍的良好形象。
附件:镇平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8年5月9日
附 件
镇平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艾进德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孙明岚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白兆文 县财政局局长
陈云峰 县发改委主任
任延峰 县林业局局长
范海川 县国土局局长
陈文兴 县建设局局长
王哲渠 县教体局局长
李华凌 县文广新局局长
刘智如 县农业局局长
张 勇 县人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任延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