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镇平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宛政办明电(2011)14号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同时在镇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ostead.com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镇平县政府信息中心(地址:镇平县府前街168号 电话:0377-65929025)。
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自2008年5月1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以来,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要求把关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建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以镇办文(2008)19号文下发了通知,确立了镇平县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工作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信息中心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们按要求编制了镇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制定了镇平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以镇政办[2008]28号文件下发。在管理上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严把保密审查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的严肃性。对新形成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发文和保密审查同步进行,在文件的签批的同时进行是否公开的保密审查。对历史文件的清理,首先由政府办公室对全县的政府信息进行清理,然后由信息中心编制信息项目目录,查找复制信息原文。对照有关规定进行初步审查,进行分类汇总,编制相关信息表,再由法制局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应该公开的信息。确保不出现网络泄密事件。
同时定期对政府网站存储信息进行清理,确保不存储敏感信息和涉密信息。对转载其它网站的信息进行认真甄别。确保不通过政府网站泄密。同时联合保密局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以会代训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两次培训。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按照2010年度工作要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组织人员对我县2001-2010年以来的政府信息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清理。在梳理过程中,严格把握“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着重梳理涉及土地、规划等方面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按照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规范文件公开运作流程,严把“保密审查关”。做到该公开的坚决公开,该保密的坚决保密;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公开、依法保密。及时响应群众高度关注的物价、环保、征地以及公共资金管理使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等问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00余条,其中重点梳理2001― 2010年县政府规范性文件408余份(2000年文件已移交档案局建立电子档案),已全部上传政府网站及时对外发布。 对于新生成的政府信息在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及时予以澄清。为了让群众更多、更直接地了解政府信息,我们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导,以县电视台为补充,在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上,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制作专题播放,让群众及时了解并监督政府工作。 同时在县档案局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室方便群众查阅。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公开服务承诺栏目,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服务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编制下发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文书格式文本》,并在政府网站上设立了便捷的依申请受理通道。至今未接到依申请受理申请。未受到举报和行政诉讼。
四、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一是成立组织、健全机构,打好工作基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确定县政府办公室为主管部门,秘书科和信息中心人员为工作人员,负责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分类指导。对涉及全县65个县直单位、22个乡镇的35大类信息进行分类编号。编制了镇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公开指南规范。并对各单位的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做了示范指导。 三是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镇平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审查发布制度(试行)、信息公开澄清制度、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应用办法等九项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五、其他情况
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及时公开报告。2010年我县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创新工作方法,立足“四个结合”,抓好“四项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与目标监督考核相结合、与社会服务承诺相结合,与行风评议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抓事权公开,财权公开,人事权公开,热点、难点问题公开。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较高。
镇平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