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平县第二期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镇平县第二期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 年 12 月 11 日
镇平县第二期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抓紧编制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二〔2014〕96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县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现状分析
(一)第一期行动计划完成情况
2011―2013年,我县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认真编制并落实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三年共计投入资金2705.9万元,其中,投入资金1166.4万元,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45所,改建面积36449平方米;投入资金800.6万元,利用小学或教学点增设附属幼儿园90所282个教学班;投入资金288.9万元,对73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城区9所公办幼儿园予以扶持。经过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我县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资源逐步扩大,财政投入不断增加,“入园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全县56%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得到较大改善,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和一年入园率大幅提高。
(二)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截至2013年底,全县经批准注册的幼儿园共有36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55所,民办幼儿园105所;省级示范幼儿园1所,乡镇达标中心幼儿园3所;准办园356所。
全县3-5岁适龄幼儿47977人,3-5岁入园幼儿35503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74%,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85%;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为75.8%。
全县幼儿园教职工总数2357人,其中有教师资格证人数1099人;公办园教师690人,其中在编教师210人;民办教师1667人。
(三)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经测算,2014-2016年,全县3-5岁适龄幼儿分别为48504人、49037人、49576人,0-3岁适龄幼儿分别为50109人、50642人、51175人。目前,全县学前教育办园条件虽有明显改善,但现有幼儿园规模和办园水平,和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仍有较大差距,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明显不足,教育投入与实际需求矛盾比较突出,教职工编制不足;民办学前教育机构队伍不稳定、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偏低,“小学化”倾向突出,保教质量亟待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制约着我县学前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三年内需进一步加大投入,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全县学前教育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民办并举、优质协调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适龄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到2016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均到86%以上,基本达到“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要求。
(二)具体目标
1.年度目标
2014年,学前三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分别达76%、87%、76.8%以上;2015年,学前三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分别达80%、89%、80%以上;2016年,学前三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分别达86%、91%、86%以上;
2.幼儿园布局建设规划
2014-2016年,县城建设幼儿园5所,乡镇均有达标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城镇小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三年内计划新建公办幼儿园28所,改扩建幼儿园57所。
2014年,共计投入资金2369.12万元,其中,新建幼儿园5所,投入资金1684.8万元,建设规模12960平方米;改扩建幼儿园18所,投入资金684.32万元,扩大建设规模8654平方米。
2015年,共计投入资金3729.28万元,其中,新建幼儿园8所,投入资金3088.8万元,建设规模23760平方米;改扩建幼儿园21所,投入资金640.48万元,扩大建设规模8006平方米。
2016年,共计投入资金7036.22万元,其中,新建幼儿园15所,投入资金6364.8万元,建设规模48960平方米;改扩建幼儿园18所,投入资金671.42万元,扩大建设规模8074平方米。
3.教师队伍建设
到2016年,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幼儿在编教师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逐年提升,并逐步提高幼师学历层次,到2016年,专科学历以上的幼师达到30%以上,同时通过多种举措,着力培养一批中青年优秀骨干教师,有计划地解决幼儿教师编制待遇,稳定师资队伍。
4.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提高幼儿园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保育教育活动,结合自身特点配套教玩具,为幼儿创设具有特色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幼儿家庭教育指导网络资源功能,提高幼儿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的普及率,杜绝小学化教育倾向,全面提升学前保教质量。
三、保障举措
(一)健全组织管理机构
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发改、卫生、公安、财政、物价、规划、建设、国土、民政、人劳、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定期研究学前教育工作。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主要责任。具体为:负责筹措发展经费,举办达标乡镇中心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管理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县教育行部门负责做好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与幼儿教育的管理,制定发展目标,认真组织实施。
县发改部门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协助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正确引导学前教育发展。
县卫生部门负责拟订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规定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指导乡镇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工作。
县公安、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及周边的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整治、优化周边环境。
县财政部门负责进一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履行办好公办幼儿园的职责。
县物价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具体审核幼儿园收费标准。
县规划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在城乡规划中合理确定幼儿园的布局和规模,组织编制幼儿园所在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学前教育用地布局。
县建设部门负责制定各级学前教育机构的设施建设标准,在城镇改造和城市小区建设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学前教育发展所需用地,并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城乡配套幼儿园教育用地性质不变。
县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规定的民办幼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法管理。
县人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负责核定公办幼儿教师编制,制定民办幼儿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保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需要,督促幼儿园为教职员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县妇联部门负责指导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建立家长培训制度,加大家庭教育力度。
(三)加大经费投入,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保障
县政府将不断增加对幼儿教育经费的投入,逐年增加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幼儿教育发展。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设立学前教育奖励和补助措施,主要用于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幼儿园建设和本计划中各项任务的落实。把公办幼儿园办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对办园质量较高的民办园、乡镇、村幼儿园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补助。
(四)健全管理机制,促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严格准入制度。所有幼儿园必须登记注册,同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办园。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幼儿园分类定级标准,定期实行分类定级评估,鼓励创建具有特色与品牌的幼儿园。三是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制度,形成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切实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快乐的学习环境。四是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健全学前教育研究制度,建立覆盖全县公民办幼儿园的教研网络,加强教研队伍建设,通过园本教研,不断提高公民办幼儿教师的保教技能和专业素质。五是发挥示范作用。教育部门继续办好方向端正、管理严格、教育质量优良、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公办幼儿园,使其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六是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对民办园的办学理念进行科学引导,进一步强化管理,提升办园水平。由教育、卫生、工商、公安、综合治理等部门协同配合,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力度,保障民办园健康有序的发展。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幼儿教师正常补进机制,按照编制核定标准,通过公开招考、转岗培训等途径,逐步配备幼儿教师,使其能够满足全县学前教育需求。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全面推行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对新补充和调剂的幼儿教师进行岗位培训,做到先培训,再上岗。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保障和提高幼儿教师待遇,稳定幼儿教师队伍。加强师资培养培训。启动实施幼儿园专项督导和园长、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建立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建成一支政治业务素质优秀、年龄结构合理的骨干教师队伍,促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教师专业化。
(六)建立健全评估督导机制,促进全县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经费投入、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建设、整治无证办园、规范办园行为等内容作为教育督导重点,纳入对乡镇党政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以经费投入、安全整治为重点,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
附件:1.镇平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汇总表 (2014-2016年)
2.镇平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程项目 汇总表(2014-2016年)
3.镇平县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新建公办、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