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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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2017〕62号
镇平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Nc001-0202-2016-020066
添加日期:2017-12-25 10:11:16   来源:   作者: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全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组织领导,推进PPP工作有序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平县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及相关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艾进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杨振中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洪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 彦 县政府办主任
  余小波 县监察局局长
  郭 晓 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白兆文 县财政局局长
  陈云峰  县发改委主任
  陈文兴  县建设局局长
  范海川  县国土局局长
  辛玉建  县规划局局长
  李恒宇  县环保局局长
  侯林晓  县审计局局长
  杨德华  县物价局局长
  郭学忠  县工信委主任
  吴世斗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旭程  县财政局副局长
  程传定  县发改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白兆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PPP项目整体推进工作;研究确定重点推进的PPP领域和项目;研究确定推进PPP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审核PPP项目规范性文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办PPP 项目落地推进;检查评估统筹工作效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牵头全县PPP项目的具体推进工作,草拟相关意见及政策文件;负责征集遴选PPP意向性项目,建立PPP项目储备库并动态更新,负责组织项目入库、信息发布和对外项目推介;开展财政风险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风险预警工作,提出PPP项目财政安排资金规模及年度实施计划;负责与上级PPP中心的对接与沟通,协助PPP项目的推进协调;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制定财政支持政策。
  (三)成员单位职责
  负责优化流程,做好各项审批服务工作,督促社会投资主体严格遵守环保、用地、节能、质量、安全等规定,指导企业依法经营。财政部门负责PPP项目前期费用拨付、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论证,做好项目回报机制中政府支付各项资金安排及相应财政预算规划;发改、物价部门负责项目PPP运作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公司运营服务的付费或价格标准及调整监管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项目前期环评及建设和运营环保事项进行行政管理;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项目前期立项选址、土地征迁、施工许可等相关审批工作;审计部门负责PPP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县政府法制局负责PPP模式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PPP项目协议的合法性审查;监察局、政府督查室要加强项目跟踪问责,把PPP项目推进工作列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建立工作台账,按项目推进时间节点进行督查并定期通报。
  2017年8月30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镇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印发